山东宏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护栏板以及3000吨护栏立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需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拟建项目第一次环评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公众对拟建项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一、项目概况
山东宏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吴家村,拟投资380万元,建设年产7000吨护栏板以及3000吨护栏立柱项目,本项目占地约2500m2,建筑面积2500m2:依托原有车间,新增护栏板成型机1台、酸洗镀锌流水线1条等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7000吨护栏板以及3000吨护栏立柱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设计年产7000吨护栏板以及3000吨护栏立柱,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中 “限制类” 项目 ,也不属于 “鼓励类 ” 、 “淘汰类 ” 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整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于冠县发改局备案,项目代码:2018-371525-31-03-019682,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拟建项目产生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酸洗废气、镀锌锌烟、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产生固废包括铁屑、不合格产品、下角料、废酸、锌灰渣、沉淀池污泥;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热镀锌生产线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1)有组废气
项目酸洗工艺设置密闭酸洗池,酸洗废气经酸雾净化处理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为90%;镀锌锌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外排,处理效率以90%计;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8米高排气筒外排。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酸洗、镀锌工序未经集气装置完全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2、废水
项目酸雾净化处理废水、清洗废水、废钝化液,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员工由厂区内调配,无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以机械噪声和空气性噪声为主,主要噪声源设备有成型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各噪声设备采取室内、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址边界外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点,因此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中铁屑、不合格产品、下角料、沉淀池沉渣外售综合利用,无新增生活垃圾;废酸、锌灰渣、沉淀池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拟建项目全部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有效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5、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生产、贮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处于可接受水平;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符合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的用地规划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间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告发布后以电话或者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内容。查阅期限为环境信息公开后10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的范围尽量做到覆盖面广,包括山东宏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厂址周围的村庄及附近企业。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后已经进入实际工作阶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项目周围受影响的居民(村民)更好的了解区域建设与环境污染情况,发布此公告。希望广大居民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以及起始时间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日起10日内进行公众意见的反馈,具体可以采用电话、邮件以及书信的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为:
建设单位:山东宏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吴家村
联系人:蒋佃强
联系电话:1346838322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连中路10号国贸中心13F
联系人:陈家慧
联系电话:0635-835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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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发布单位:山东宏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