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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报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08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冠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冠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县城区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及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冠县民政局、冠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和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的通知》冠住建字[2017]21号、《关于调整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的通知》冠住建字[2018]33号文件规定及工作安排。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统一向社会发布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报名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我县城区内实际租房居住;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含)17176元;

  3、申请家庭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且租住他人房屋;

  4、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

  1人户25平方米、2人户35平方米、3人户45平方米、4人以上户50平方米。

????三、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其它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

  四、提供材料

 (一)书面申请及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应写清家庭成员组成情况、工作情况及家庭住房情况等。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户口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2)房屋租赁协议;(3)自有住房且租赁他人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协议。

 (五)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六)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有单位(工作手续)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七)其他证明: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家庭、低保家庭等(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及住房保障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报。申请人(户主)携带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向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调查、初审,并张榜公布3日。对公布无异议的,由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备注:单位如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审核公布后,统一报送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二)受理审核。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科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会同民政、监察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六、其他

  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①自有住房,人均保障住房面积不超标,但居住在自有住房内,未产生租金的。②与父母(子女)同住房屋或单独居住父母(子女)房屋的。③借住其他房屋,未产生租金的。

  七、申报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8日。

  八、咨询电话:0635-7125536。

  九、公告内容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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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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